“父亲去世了,母亲有权将财产和房子转赠给其中一个儿子吗?”很多人回答:不能!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怎么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是房屋产权是“单独所有”呢?很多人是不是犯了“定式思维”的毛病?
前两天看到女友说去办理房屋过户,婆婆要把房产过户到她老公名下。当时我很好心地说:“这很麻烦,你公公过逝,得先到公正处办理公证,公证你大姑姐和你婆婆都放弃承继你公公的份额改由儿子(她老公)一人继承,然后你婆婆那一半再以买卖的形式转让给你。手续很麻烦!”然而女友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不用,我婆婆的房产是单独所有,直接就能过户。”
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没有其他所有人。
根据《物权法》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一般“单独所有”取得途径有几种:
1、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 继承的遗产,遗嘱中明确只归夫妻中一方的财产;
3、 受赠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属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协商,部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5、法院或仲裁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的房产。
在夫妻存续期间建立在夫妻协商的基础上“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是有权将房产给任何人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你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他那部分财产留给你母亲,或是留给了母亲指定要送的儿子,母亲的做法无法反驳。
当然,一般情况是,夫妻共同购了房子登记为“共同共有”即你父母各拥有一半,父亲的一半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分。如果你只兄弟两人无爷爷、奶奶在世的话,你最多能分得房子的1/6,为了这点财产,却伤了亲情,多不值得。
在我看来母亲要给指定的儿子,若不是老糊涂了,是觉得儿多不防老,还不知指定一儿为自己养老送终。为了不让兄弟亲人因为遗产反目成仇,在生前做好分配。如此看老人也算明智。
如果老人是这种打算,我觉得你还是不要以冰冷的法律去约束老人为好,不然老人“百年之后”兄弟、亲人达不成分割协定,房产根本分不成不说,还成了伤害亲情的利器。
法律是冰冷的,亲情是温暖的!